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机构分成模式规则——主播版
在你接受你所绑定的机构用户(以下简称“机构用户”)向你发出的按照机构分成模式(以下简称“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前,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机构分成模式规则 —— 主播版》(以下简称 “ 本规则 ” )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并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邀请。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所有条款,否则你不得同意该机构用户发起的按照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你勾选本规则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注:本规则适用于你与你所绑定合作关系的机构用户针对最终打赏收入(通过直播所得)和最终订阅收入(通过超级粉丝团所得)进行结算。
- 你理解并同意,分成结算模式(含分成比例)需要由你与你所绑定合作的机构用户共同协商一致后确定,因此,你保证在你接受该机构用户发起的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之前,你已与该机构用户达成一致意见,基于机构用户安排你在微信视频号上进行音视频服务并播出内容、提供特定服务(如超级粉丝团服务)等工作,你们一致同意接受此结算模式安排。
- 当你确认接受该邀请后,本模式将会在次日起正式生效。若本模式开始生效时,你正在进行直播,则该场直播的打赏收入(如有)将结算给该你,本模式将自下一场直播开始执行。
例如,你于6月1日确认接受机构用户发起的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则本模式自6月2日0时起生效。若你在6月2日0时正在进行第一场直播,并于6月2日0时10分开始第二场直播,则本模式将自6月2日0时10分起生效。
- 机构用户可在发起邀请时设置分成比例,设置范围及规则要求以相关产品页面列示为准。根据平台规则计算的未计税收入,腾讯获取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具体以腾讯确定为准),你与机构用户按照确认的分成比例分别结算。
例如,你与机构用户确认采取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分成比例为12%,按照规则,6月份腾讯根据打赏虚拟值计算后的未计税收入为100元。腾讯按照未计税收入的X%收取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则机构用户获得的收入为10012%=12元,你获得的收入为100(1-X%-12%)。
- 在你接受机构用户发起的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后,若你和机构用户协商一致调整分成比例,则机构用户可从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向你发起调整分成比例的邀请,发起的调整邀请将被视为一次新的邀请,在你同意后,新的分成比例将会在次月起生效。
例如,你与机构用户确认采取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分成比例为12%,机构用户于6月11日向你发起分成比例为14%的邀请,你于6月12日同意接受机构用户的邀请,则针对你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2%向机构用户结算收入,你自7月1日起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4%向机构用户结算收入。
例如,你与机构用户确认采取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分成比例为12%,机构用户于6月11日向你发起分成比例为14%的邀请,你于6月12日同意接受机构用户的邀请,则针对你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观众订阅的超级粉丝团服务,之后满31天服务获得的收入,腾讯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2%向机构用户结算收入,你自7月1日起观众新开通或续费超级粉丝团所获得的收入,腾讯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4%向机构用户结算收入。
- 结算模式的选择需基于双方自愿。你有权 拒绝机构用户向你发起的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 。你拒绝机构用户的邀请,不影响你与该机构用户的绑定合作关系。
- 你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模式进行结算的前提是你已与该机构用户建立绑定合作关系。在采取机构分成的结算模式后,若你与该机构用户解除绑定合作关系,则本模式将会于解除绑定合作关系生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即机构用户在当月仍可按解除前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获取收益,次月起不再继续按照此模式获取收益。
例如,你于6月1日同意了机构用户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而你与该机构用户于6月2日起解除绑定合作关系,则针对你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仍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2%向该机构用户结算收入,你自7月1日起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该机构用户。
例如,你于6月1日同意了机构用户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而你与该机构用户于6月2日起解除绑定合作关系,则针对你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观众订阅你的超级粉丝团服务,之后满31天服务获得的收入,腾讯仍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2%向该机构用户结算收入,你自7月1日起观众新订阅或续费超级粉丝团服务的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该机构用户。
- 你理解并同意,你同意接受机构用户发起的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视为你和机构用户协商一致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腾讯将会按照本模式执行结算,你与机构用户之间发生的关于收益分配的任何纠纷,你与合作用户应自行协商解决,腾讯作为提供技术服务的中立平台,不会也无法参与双方协商过程。
- 在你同意接受机构用户的邀请时,若你尚有之前的最终打赏收入和/或最终订阅收入未提现,你仍可正常操作提现。
例如你于3月1日10时同意机构用户的邀请,你在3月1日10时之前尚有100元人民币未提现,则你依然可以自主将100元进行提现。
- 你可随时单方面发起停止本模式执行,无需得到该机构用户的同意。若你向该机构用户发起停止执行本模式的指令并显示成功,则已选定的机构分成模式将会于停止机构分成模式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即机构用户在当月仍可按解除前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获得收益,次月起不再继续按照此模式获取收益。
例如,你于6月1日同意了机构用户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并于6月2日起发起停止执行本模式的指令且显示成功,则针对你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2%向该机构用户结算收入,你自7月1日起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该机构用户。
例如,你于6月1日同意了机构用户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并于6月2日起发起停止执行本模式的指令且显示成功,则针对你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观众订阅你的超级粉丝团服务,之后满31天服务获得的收入,腾讯将按照分成比例为12%向该机构用户结算收入,你自7月1日起观众新订阅或续费超级粉丝团服务的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该机构用户。
- 为保护你的权益,你在一个月内仅能接受一次机构分成结算模式的邀请(含分成比例调整),你应谨慎接受机构用户的邀请或发起停止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指令, 若你停止与该机构用户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你于当月不可再接受任何机构用户发起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 你理解并同意,若你与原绑定机构用户解绑后,在同一个月内与新机构用户绑定合作关系,则新机构用户于当月无法向给你发起按照机构分成模式结算的邀请。
- 你理解并同意,在本模式下,腾讯有义务履行相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委托代征增值税的义务,你仍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如有)。
- 你理解并同意,你与机构用户之间协商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模式的选取、分成比例等)腾讯均不参与。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你和机构用户自行解决,腾讯不会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 你保证你不会利用本模式及腾讯提供的相关服务实施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协议的行为,如因此给腾讯造成任何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腾讯有权视行为情节对你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停止继续按照机构分成模式提供结算、直至注销账号的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 本规则未尽之处,请以《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使用协议》《重要须知》相关规则协议约定为准。
- 你理解并同意,腾讯可能会根据业务发展、有关机关的规定等调整本规则等,腾讯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站内信等形式通知你前述规则的调整,你可以自行关注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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