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机构分成模式规则——机构用户版

欢迎你选择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机构分成模式(以下简称“本模式”)!

在你向合作用户发起按照机构分成结算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前,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机构分成模式规则——机构用户版》(以下简称“本规则”)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并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向合作用户发起邀请。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所有条款,否则你不得向该合作用户发起按照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及使用相关服务,你勾选本规则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注:本规则适用于你与你所绑定合作关系的用户针对最终打赏收入(通过直播所得)和最终订阅收入(通过超级粉丝团所得)进行结算。

  1. 你理解并同意,分成结算模式(含分成比例)需要由你与你所绑定的合作用户共同协商一致后确定,因此,你保证在你向合作用户发起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之前,你已与该合作用户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你安排该合作用户在微信视频号上进行音视频服务并播出内容、提供特定服务(如超级粉丝团服务)等工作,你们一致同意接受此结算模式安排。
  2. 基于你安排合作用户在微信视频号上进行音视频服务并播出内容、提供特定服务(如超级粉丝团服务),你将有可能获得机构服务费用。你可在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引向合作用户发起机构分成结算模式的确认邀请并可设置分成比例,在邀请发起后,合作用户将会收到带有你所设置分成比例的机构分成邀请以及该结算模式的相关规则条款。当合作用户详细阅读并确认接受该邀请后,该结算模式将会在次日正式生效。若本模式开始生效时,该合作用户正在进行直播,则该场直播的打赏收入(如有)将结算给该合作用户,本模式将自下一场直播开始执行。

例如,合作用户于6月1日确认接受你发起的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则本模式自6月2日0时起生效。若合作用户在6月2日0时正在进行第一场直播,并于6月2日0时10分开始第二场直播,则本模式将自6月2日0时10分起生效。

  1. 你可在发起邀请时设置分成比例,设置范围及规则要求以相关产品页面列示为准。根据平台相关规则计算的未计税收入,腾讯获取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具体以腾讯确定为准),你与合作用户按照确认的分成比例分别结算。

例如,你与合作用户确认采取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分成比例为12%,按照规则,6月份腾讯根据打赏虚拟值计算后的未计税收入为100元。腾讯按照未计税收入的X%收取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则你获得的收入为100X12%=12元,合作用户获得的收入为 100(1-X%-12%)。

  1. 在合作用户接受你发起的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后,你可以向合作用户发起调整分成比例的邀请。发起的调整邀请将被视为一次新的邀请,在合作用户同意后,新的分成比例将会在次月生效。

例如,你与合作用户确认采取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分成比例为12%,你于6月11日向合作用户发起分成比例为14%的邀请,合作用户于6月12日同意接受你的邀请,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4%向你结算收入。

例如,你与合作用户确认采取机构分成模式进行结算,分成比例为12%,你于6月11日向合作用户发起分成比例为14%的邀请,合作用户于6月12日同意接受你的邀请,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观众订阅你的超级粉丝团服务,之后满31天服务获得的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观众新订阅或续费超级粉丝团服务的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4%向你结算收入。

  1. 你理解并同意,你向合作用户发起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的邀请,并不意味着你已可以与该合作用户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合作用户有权拒绝你的邀请。合作用户拒绝你的邀请,不影响你与该合作用户的绑定合作关系。在合作用户同意接受你的申请前,你随时可撤回邀请。
  2. 你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模式进行结算的前提是你已与该合作用户建立绑定合作关系。在采取机构分成的结算模式后,若你与该合作用户解除绑定合作关系,则已选定的机构分成模式将会于解除绑定合作关系生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即你在当月仍可按解除前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获取收益,次月起不再继续按照此模式获取收益。

例如,合作用户于6月1日同意了你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而你与该合作用户于6月2日起解除绑定合作关系,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你。

例如,合作用户于6月1日同意了你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而你与该合作用户于6月2日起解除绑定合作关系,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观众订阅合作用户的超级粉丝团服务,之后满31天服务获得的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观众新订阅或续费超级粉丝团服务的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你。

  1. 你理解并同意,你发起按照本模式的邀请且合作用户同意接受你的邀请,视为你和合作用户协商一致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腾讯将会按照本模式执行结算,你与合作用户之间发生的关于收益分配的任何纠纷,你与合作用户应自行协商解决,腾讯作为提供技术服务的中立平台,不会也无法参与双方协商过程。
  2. 在机构分成模式下,你可通过“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查看你当前的收益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及指引发起结算请求并按要求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你明确知悉并同意,合作用户可随时单方面发起停止机构分成模式,无需得到你的同意。若合作用户向你发起停止执行本模式的指令,则已选定的机构分成模式将会于停止机构分成模式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即你在当月仍可按解除前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获得收益,次月起不再继续按照此模式获取收益。

例如,合作用户于6月1日同意了你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并于6月2日起发起停止执行本模式的指令且显示成功,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你。

例如,合作用户于6月1日同意了你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并于6月2日起发起停止执行本模式的指令且显示成功,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观众订阅合作用户的超级粉丝团服务,之后满31天服务获得的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观众新订阅或续费超级粉丝团服务的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你。

  1. 你与一位合作用户仅能选定一种结算模式,请谨慎确认所选择的结算模式,结算模式的修改与结算关系的终止请根据当前结算模式以本协议及平台相关页面展示的规则为准。在合作用户同意你的邀请后,*你不得单方面主张停止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但你可向合作用户发起将分成比例设置为***0%**的邀请,若合作用户确认接受你的邀请,则视为你和合作用户已取消按照本模式进行结算,已选定的机构分成模式将会于解除绑定合作关系生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即你在当月仍可按解除前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获取收益,次月起不再继续按照此模式获取收益。

例如,合作用户于6月1日同意了你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你于6月2日将分成比例修改为0%,且合作用户同意了你的新邀请,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获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你。

例如,合作用户于6月1日同意了你发起的分成比例为12%的邀请,你于6月2日将分成比例修改为0%,且合作用户同意了你的新邀请,则针对合作用户于6月1日-6月30日期间观众订阅了合作用户的超级粉丝团服务,之后满31天服务获得的收入,腾讯将按照你的分成比例为12%向你结算收入,合作用户自7月1日起观众新开通或续费超级粉丝团服务的收入,腾讯将不再结算给你。

  1. 为保护直播发布者的权益,一位合作用户在一个月内仅能接受一次机构分成结算模式的邀请(含分成比例调整)。你理解并同意,若合作用户与原绑定机构用户解绑后,在同一个月内与你建立绑定合作关系,则你于当月无法向该合作用户发起按照机构分成模式结算的邀请。
  2. 机构分成模式下,如果你与合作用户对结算有另行约定,由你自行负责处理,如你与合作用户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因此造成任何合作用户向腾讯主张权利或给腾讯造成其他任何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腾讯有权视行为情节对你的违规行为及相应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停止继续按照对公结算模式提供结算、直至注销账号的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3. 本规则未尽之处,请以《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服务使用特别条款》及相关规则协议约定为准。
  4. 你理解并同意,腾讯可能会根据业务发展、有关机关的规定等调整本规则等,腾讯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站内信等形式通知你前述规则的调整,你可以自行关注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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