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影音號直播行銷資訊發佈規範
更新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為維護影音號直播的良好網絡環境,更完善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以及建立良好的用戶體驗,騰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微信影音號營運規範》《微信影音號直播功能使用條款》《微信影音號直播行為規範》等相關規定,制定《微信影音號直播行銷資訊發佈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作為《微信影音號直播行為規範》的補充規範之一。
1.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在直播活動中,主播以及分享麥克風的用戶(以下統稱為「主播」)發佈涉及行銷的直播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直播封面、標題、主播的名稱與頭像、畫面背景、背景音樂、主播展示或敘述的內容等。
2. 發佈資料規範
2.1 主播不得發佈假冒或盜版資訊。
2.1.1 假冒資訊是指假冒他人之註冊商標的相關資訊;盜版資訊是指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的作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籍、電子書、影音作品和軟件);
2.1.2 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主播不得隱藏或遮擋物品的相關資料,或以其他方式惡意規避平台的審核,例如刻意遮擋或塗改商標標識等;
2.1.3 主播不得利用分享麥克風或其他互動方式,以方便或協助其他主播發佈假冒或盜版資訊。
2.2 主播發佈的資訊不得含有存在安全隱患、品質缺陷的物品(例如不符合國家相關品質標準、可能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受損、超過有效期的物品等)。
2.3 主播不得發佈微信影音號禁止的行銷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禁止銷售或推廣的資訊;
2.3.2 《微信影音號直播功能禁止發佈的行銷資訊清單》中禁止發佈的行銷資訊;
2.3.3 發佈其他違反公序良俗或包含敏感內容的資訊。
2.4 為保障用戶個人資料及財產安全,主播不得推廣未經允許的第三方平台服務,例如推廣其他平台的 QR Code、外部連結等。主播亦不得採取未經平台允許的行銷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引導進行線下交易,引導流量至其他平台進行交易、透過卡交易等繞過平台管理的方式。
2.5 主播不得發佈不當使用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銷資訊,不當使用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2.5.1 未經授權不當使用他人商標、專利、文字作品、動漫形象及衍生作品、體育賽事標誌、體育賽事視像、演出表演、人物肖像等合法權益;
2.5.2 盜用他人的圖片或水印;
2.5.3 發佈侵犯名譽權、商譽權、商業機密等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
2.5.4 其他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例如進行各種混淆行為,令人誤認相關行銷資訊為他人提供或與他人存在特定關聯)。
3. 直播活動規範
3.1 不得作出誘導。主播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表述,以誤導或誘導他人。
3.2 不得作出虛假宣傳。
3.2.1 主播未如實介紹或講解物品,或者未有披露物品瑕疵等資訊。
3.2.2 主播不得在行銷推廣過程中捏造細節(例如捏造不存在的認證或證書)、誇大宣傳(例如超出合理範圍誇大產品功能、使用「絕對有效」、「功效萬能」等表述)、偽造官方活動(例如擅自使用「騰訊/微信/影音號官方授權」等表述)、使用極端的誇張陳述(例如使用「國家級」、「第一」、「頂級」、「最佳」、「最先進」、「極品」等表述)、含有與實際內容不相關的資訊,並且不得透過口述、文字或圖片等方式明示或者暗示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資訊,以令用戶誤解。
3.3 主播不得在行銷推廣過程中使用或間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等,使用或間接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
4. 不得擾亂平台秩序
主播不得擾亂平台秩序或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
4.1 惡意炒作。以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進行炒作,以推廣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吵架、出軌、家暴、炫富、歧視、引戰、整蠱、惡搞、虐待、乞憐等行為;
4.2 發佈容易令用戶誤認為是由騰訊或微信官方發佈的內容;
4.3 主播在推廣過程中,發佈惡意攻擊他人的資訊,或不當使用微信的品牌聲譽,可能對微信造成不良影響;
4.4 以任何方式規避微信影音號的規則或管控措施;
4.5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透過虛構或隱瞞行銷資料的基本事實、以人為方式或透過系統惡意干預等不正當手段捏造、製造、發佈虛假的商品銷量、商品評論或成交金額等資料,侵害用戶權益;
4.6 侵犯他人私隱。主播不得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發佈或傳播他人的私隱資料,或者進行涉嫌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其中「他人的私隱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兩類,視乎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4.6.1 個人資料: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資料結合,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料。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電話號碼、通訊聯絡方式、賬戶密碼、財產資料、銀行戶口號碼、徵信資料、個人行蹤、健康及生理資料、交易資料、網絡身份識別資料(例如微信暱稱、微信 ID 等)等;
4.6.2 個人敏感資料:是指一旦遭到洩露、非法提供或濫用,便可能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極易導致個人名譽、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或歧視性待遇等的個人資料,包括臉部識別特徵(臉部圖像)、通訊記錄及內容、精確定位資訊、住宿資料、婚姻記錄、性取向等。
5. 舉報及處理
若騰訊自行發現,或收到他人舉報主播的行為或發佈的內容違反本規範時,騰訊有權在未有另行通知的情況下,立即停止直播、清除違規內容,並視乎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對違規用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提供推介服務、暫停或永久停止提供直播或評論功能、暫停或永久停止提供影音號及微信 ID 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等措拖。
6. 動態文件
本文件為動態更新的文件,我們會根據新出現的問題、相關法律法規更新或產品營運的需求,以修改並更新其內容、制定新的規則,以保證用戶可享優質體驗。主播應不時查看以得知最新資訊,請定期留意更新狀況。
本協議可能存在包括簡體中文及英文在內的多種語言版本,如果簡體中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的版本存在衝突內容,應以簡體中文版本為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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