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服务使用特别条款

欢迎你使用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为明确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相关结算分成模式,你应当阅读并遵守《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服务使用特别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权利许可条款、法律适用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请重点阅读。

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如不接受本协议,你将无法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机构打赏收益结算服务,但不会影响你使用微信视频号的其它服务。

1. 协议的效力以及范围

1.1 本协议是你与腾讯之间关于你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就相关结算分成模式所订立的协议。"你"指使用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所提供的机构结算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为"机构用户")。"腾讯"指腾讯及与本服务相关的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单位。

1.2 本协议为 《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关于收益结算的补充约定,请你在使用本服务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 《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 《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下亦简称"相关协议")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与 《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 名词以及定义

2.1 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 :指腾讯提供的可供符合条件的机构用户加入并使用相关管理服务(如对视频号用户进行绑定、管理、查看等)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

2.2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 :指腾讯在微信视频号中向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和视频号直播发布者提供的,允许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自愿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间的特定途径向视频号直播发布者打赏一定数值的虚拟礼物的功能。

2.3 机构用户 :指根据《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协议》及相关规则加入并使用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的用户,以下亦简称为 "你"

2.4 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 :指在直播发布者的直播间观看直播内容及通过微信视频号相关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评论区留言、向主播打赏礼物等)进行互动的微信视频号用户,以下简称"观众"。

2.5 视频号直播发布者 :指完成个人实名认证的或通过使用微信视频号认证服务完成企业和机构认证的,有权通过直播或连麦等功能,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个人主体(以下亦称"个人主播")或企业和机构主体(以下亦称"机构类直播发布者"),以下统称"主播"或"直播发布者"。

2.6 合作用户 : 指接受机构用户的邀请,并与机构用户完成绑定关系的视频号用户,又称 "合作作者"

2.7 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 :指腾讯为视频号机构用户提供的查看收益以及进行结算的平台。收益结算的模式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具体收益结算的数据以腾讯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2.8 打赏虚拟值 :在微信视频号直播场景中,直播发布者开通本功能后会获得观众打赏的虚拟礼物,该虚拟礼物根据平台相关计算规则所对应的数值被称为打赏虚拟值。打赏虚拟值为计算未计税收入的依据。

2.9 未计税收入 :根据主播获得的打赏虚拟值,通过相关平台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待提现或结算金额。

2.10 最终打赏收入 :在直播发布者发出提现或结算请求后,腾讯根据分成计算规则,扣除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及腾讯依法须代扣代缴的税款或接收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实际支付给直播发布者的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资金收入。

2.11 有争议的收入 :属于未计税收入的一部分,是不予计算、不支持提现或结算的收入。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发布者通过违法违规直播所获得、通过直播发布者本人或其他微信用户的作弊行为所获得的收入,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直播发布者须予以退还的收入等。

3. 你的权利与义务

3.1 作为机构用户,你可与合作用户依照本协议约定与其共同确认结算模式,以获得机构服务费用。本平台目前支持选择的结算模式包括 机构分成模式机构结算模式等 ,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为准,你应该在与合作用户充分协商一致以后确定结算模式。

3.2 你与一位合作用户仅能选定一种结算模式,请谨慎确认所选择的结算模式。结算模式的修改与结算关系的终止请根据当前结算模式以本协议及平台相关页面展示的规则为准。

3.3你与不同的合作用户可以选择确认不同的结算模式,具体选择以你与合作用户的一致确认为准。

3.4 你有权依照相关页面指引,通过"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查看选定结算模式下的机构服务费用收入及进行结算。具体收入结算依据的数据以腾讯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3.5 根据本协议约定选定的结算模式不影响你在与合作用户建立绑定合作关系并满足平台相关活动规则规定的达标条件时你可能获得腾讯支付的相应收益(即任务奖励)。

3.6 你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功能,不得将本功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微信视频号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微信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4. 腾讯的权利与义务

4.1 腾讯为视频号的运营及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将不可避免产生渠道技术服务成本。按照目前的业务情况及经营环境, 在计算收益前,腾讯将会扣除相应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具体以相关页面显示为准。 伴随业务的发展或经营环境的变化,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可能会变动。腾讯有权调整成本比例、决定暂时或永久免收等,腾讯将优化运营,竭力降低渠道技术服务成本所占比例。

4.2 若腾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你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的,腾讯有权暂停、停止你的结算/提现请求,并就你未结算 / 提现的收益作为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予以扣除,若你的未计税收入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腾讯有权继续向你追偿。

4.3 腾讯为本功能提供中立的技术支持和网络服务,腾讯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改、完善、优化、升级或取消本功能,你不得因此追究腾讯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该种变更将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方用户知悉。

4.4 腾讯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业务需要对结算模式、分成比例设置、结算日期、申请发起方式等进行调整。调整前,腾讯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如你不同意相关调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功能,否则你继续使用的行为将视为你接受相关调整。

4.5 如经腾讯核实,认定你的未计税收入中包含有争议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直播所获得的收入,因你本人或其他微信用户的作弊行为获取的收入,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你须予以退还的收入等,腾讯有权在你发出提现 / 结算请求前直接扣除该有争议的收入。若你发出提现 / 结算请求时,未计税收入数额少于有争议的收入数额,腾讯有权从你后续产生的未计税收入中予以扣除。

4.6 腾讯有权依合理判断对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条款规定的行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行动,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你应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7 因你违反本条款或相关协议、规则,导致第三方主张任何索赔的,你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你也应当一并赔偿腾讯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

5. 机构分成模式

5.1 基于你安排合作用户在微信视频号上进行音视频服务并播出内容,你将有可能获得机构服务费用。你可在本平台根据相关指引向合作用户发起机构分成结算模式的确认邀请,在邀请发起后,合作用户将会收到带有你所设置分成比例的机构分成邀请以及该结算模式的相关规则条款。当主播详细阅读并确认该邀请后,该结算模式将会在次日正式生效。

5.2 你可设置机构分成的实际比例作为机构服务费用,设置范围及规则要求以相关产品页面列示为准。根据打赏虚拟值计算的未计税收入,腾讯获取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具体以腾讯确定为准),你与合作用户按照确认的分成比例分别结算。

5.3 在合作用户接受你的邀请采取机构分成的结算模式后,你可以向合作用户发起调整分成比例的邀请。发起的调整邀请将被视为一次新的邀请,在合作用户同意后,新的分成比例将会在次月生效。

5.4 为保护直播发布者的权益,一位合作用户在一个月内仅能接受一次机构分成结算模式的邀请(含分成比例调整)。

5.5 在机构分成模式下,你可通过"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查看你当前的收益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及指引发起结算请求并按要求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5.6 你明确知悉并同意,合作用户可随时单方面发起停止机构分成模式,无需得到你的同意。

5.7 在采取机构分成的结算模式后,若合作用户与你解除绑定合作关系或合作用户发起停止机构分成模式,则已选定的机构分成模式将会于解除绑定合作关系生效或停止机构分成模式发出请求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即你在当月仍可按解除前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获取收益,次月起则不再继续按照此模式获取收益。

5.8 在机构分成模式下,如果你与合作用户双方对结算有另行约定,由你自行负责处理,如你与合作用户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因此造成过任何合作用户向腾讯主张权利或给腾讯造成其他任何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腾讯有权视行为情节对你的违规行为及相应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停止继续按照对公结算模式提供结算、直至注销账号的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6. 机构结算模式

6.1 基于你安排合作用户在微信视频号上进行音视频服务并播出内容,同时负责合作用户管理运营、报酬发放(包括代扣代缴及/或代征必要税费)等工作,你将有可能获得机构服务费用。机构结算模式将由合作用户向你发起申请,你收到邀请需详细阅读相关条款及规则,谨慎选择是否同意申请,当你同意该申请后,该结算模式将会在同意后立即生效。

6.2 在机构结算模式下,腾讯根据打赏虚拟值计算的未计税收入扣除渠道技术服务成本之后,剩余的为你可获得的机构服务费用,不再结算给合作用户。

6.3 为保护直播发布者的权益,一位合作用户在一个月内仅能与一个机构达成一次生效的机构结算模式。

6.4 在机构结算模式下,你可通过"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查看你当前的收益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及指引发起结算请求、按要求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6.5 你明确知悉并同意,合作用户可随时单方面发起停止机构结算模式,无需得到你的同意。

6.6 在机构结算模式下,若合作用户与你解除绑定合作关系或合作用户发起停止机构结算模式,则已选定的机构结算模式将会于解除绑定合作关系生效或停止机构分成模式后立即停止执行,自合作用户发起停止机构结算模式起,不再向你结算机构服务费用,合作用户新产生的最终打赏收入将结算给合作用户,合作用户可自行进行提现。

6.7 在机构结算模式下,你需按照你与合作用户双方的约定自行负责向合作用户进行费用、酬劳的支付结算并为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腾讯不向合作用户承担任何付款义务,如你与合作用户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因此造成过任何合作用户向腾讯主张权利或给腾讯造成其他任何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腾讯有权视行为情节对你的违规行为及相应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停止继续按照对公结算模式提供结算、直至注销账号的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7. 免责条款

7.1 你充分理解并同意:你与合作用户之间协商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模式的选取、分成比例等)腾讯均不参与。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你和合作用户自行解决,腾讯不会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7.2 你充分理解并同意:你必须为使用本功能下的一切行为负责。你应对通过本功能进行的操作自行加以判断(如提现等),并承担因使用本功能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本功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腾讯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3 你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功能的过程中,本功能的服务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而发生中断甚至终止,并可能引发损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疫情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当出现上述情况时,腾讯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同意放弃追究腾讯的责任。

7.4 你理解并同意:若由于以下情形导致的功能中断、受阻甚至终止,腾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本功能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你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你操作不当;

(4)你通过非腾讯授权的方式使用本功能;

(5)其他腾讯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 其它

8.1 你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腾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你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条款,本协议变更后,如果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你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8.2 条款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8.3 条款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8.4 若你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条款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5 本条款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条款涵义解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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