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房地产类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

为维护视频号直播良好的网络环境,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微信视频号房地产类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本规范是《微信视频号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播发布涉及房地产类商品营销信息时,除需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外,还应当遵守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在直播活动中,主播以及连麦的用户(以下统称“主播”)发布涉及房地产类营销信息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封面、主题、商品标题、主播的名称与头像、画面背景、背景音乐、主播展示或叙述的内容等。

1.2 本规范所称房地产类营销信息是指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类营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项目、品牌等相关信息分享及发布。

2. 具体规范

2.1 主播应如实描述房地产类营销信息,直播中所宣传的各项信息需与真实信息、详情链接(如有)中提供的信息一致。直播中主播所展示的营销信息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用户。

2.2 主播在宣传介绍房地产类营销信息时,如涉及到具体项目信息,应当说明或载明以下事项:

2.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2.2.2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机构名称(若存在代理销售)。

2.2.3 与所分享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一致的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且该证书号需在直播间中出现的素材或详情链接中明显展示。

2.3 若直播中所宣传的营销信息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不包含任何价格、位置、户型、面积、朝向、设施、内部结构、装修装潢等商品售卖信息时,可不载明2.2中所述事项。

2.4 主播所发布的房地产类营销信息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2.5 主播所发布的房地产类营销信息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2.6 主播所发布的房地产类营销信息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若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用以介绍宣传的,应当明确说明。

2.7 主播所发布的房地产类营销信息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应当对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设施及市政条件作明确说明。

2.8 主播所发布的房地产类营销信息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尚未实现的内容。

2.9 主播在发布房地产类营销信息时,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2.9.1 对观众作出房地产项目升值、增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9.2 用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等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式对商品进行营销宣传。

2.9.3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9.4 利用其他商品项目的形象、环境、效果图等材料作为所宣传商品项目的营销材料。

2.9.5 房地产类营销信息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2.9.6 房地产类营销信息中出现发布者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2.9.7 使用“楼王”、“地王”等措辞或其他方式在直播房地产类营销信息中直接或间接哄抬房地产项目价格。

2.9.8 房地产类营销信息中含有误导将同一套房屋中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空间宣传为“赠送面积”的内容,如使用“买一层送一层”等措辞。

2.9.9 房地产类营销信息中含有“全国第一”、“最佳”、“最好”、“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和表述。

2.9.10 将所营销的房地产项目与其他项目进行恶意对比,损害他人商誉、商业秘密等合法利益。

2.9.11 《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等规范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10 如主播的视频号账号通过关联小程序的方式进行房地产类权益券的营销推广,需核实相应小程序的资质证明文件,并使用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分享发布营销信息。

3. 投诉及处理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主播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违反本规范时,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停止直播、清除违规内容,并视违规行为和情节对违规用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提供推荐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直播或评论能力的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视频号及微信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等措施。

4. 动态文档

这是一份动态更新的文档,我们会根据新出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来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制定新的规则,保证用户的体验。主播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请定期了解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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